预 征 地 公 告
依照岳阳市发改委岳发改投[2011]123号、岳阳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岳阳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岳规(用)2011039号等文件,望岳路办事处老垅坡居委会、洛王办事处大桥湖居委会、梅溪乡延寿寺村等部分土地拟作为岳阳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洛王潘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之用,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根据岳政发[2009]16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用途: 商业、居住 ;
二、位置: 洛王潘家组(详见规划红线图) ;
三、补偿标准: 执行湘政发[2009]43号和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0]25号、岳政办发[2011]04号等有关文件;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
国土部门将对该宗地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此次公告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