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征 地 公 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0]2883号文件、建设单位用地红线图,梅溪乡、洞庭办事处部分土地拟作为临岳高速建设之用,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根据岳政发[2009]16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用途: 建设临岳高速 ;
二、位置: 梅溪乡、洞庭办事处等(详见用地红线图) ;
三、补偿标准: 执行湘政发[2009]43号和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0]25号等有关文件;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
我区将对该宗地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此次公告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