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用地的预征地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因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用地的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长安街道办事处长城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建筑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996公顷。
四、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湘政发【2009】43号,临政发【2010】9号和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岳政发【2010】25号文件补偿。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及社会保障措施。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