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征 地 公 告
依照岳阳市发改委岳发改投[2011]101号、岳阳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岳阳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岳规(用)2011030号等文件,梅溪乡延寿寺村部分土地拟作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之用,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拟征收。根据岳政发[2009]16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用途: 商业、居住 ;
二、位置: 望岳路与桂花园路交汇处(详见规划红线图) ;
三、补偿标准: 执行湘政发[2009]43号和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0]25号、岳政办发[2011]04号等有关文件;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
国土部门将在三日内对该宗地的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积极配合。此次公告后,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