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君国土资征告字[2011]第01号
因君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湘政办发【2005】51号文件和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有关规定,拟征用你居委会范围内国有土地0.9372公顷(14.058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西城办事处望城居委会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红线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此次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安置补助费元(元/亩) |
旱 地 | 22889 |
菜 地 | 22889 |
农田水利用地 | 22889 |
田 坎 | 22889 |
(二)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青苗补偿费(元/亩) |
旱 地 | 3000 |
菜 地 | 3000 |
四、拟定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调查,请原土地使用者配合搞好调查。此次公告后,抢建、抢栽、抢种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