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征 地 公 告
[2011]年预征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岳发改审[2010]223号文件精神,岳阳市湘北女校拟使用位于湖滨街道办事处的部份土地,我区管委会就拟使用土地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二、位置:使用土地部份拟选址于南湖风景区湖滨街道办事处(详见用地红线图)。
- 面积:1.2909公顷。
- 补偿标准:湘政办法[2009]43号、岳政发[2009]16号、湘政函(2010)292号。
-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对该项目征地的相关事宜,所属单位及居民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谢谢合作!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