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岳政发〔2009〕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岳阳市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康王乡熊彭村; 征地面积:0.8018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
湘政发〔2012〕46号、岳政发〔2009〕16号、岳政发〔2013〕2号、岳政发〔2010〕25号。
三、青苗补偿费及房屋补偿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补偿。
四、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采用协议或转账支付。
五、对补偿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联系电话:0730-8720551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