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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岳南安告 [2012]第04号

来源:南湖分局2012-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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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字第1380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委会需使用湖滨街道办事处的部份土地进行服务中心大楼的建设,现将该宗地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宗地面积为20968平方米,其中耕地16111平方米,园地485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执行湘政办发[2009]43号和岳政发[2010]25号标准,为壹佰贰拾贰点叁万元(122.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执行岳政发[2009]16号和岳政发[2010]25号标准。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宗地范围:东抵湖滨大道,南抵湖滨街道办事处土地,西抵湖滨街道办事处,北抵湖滨街道办事处土地,详见红线图。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听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区提出,我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公告后,我区将于5日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唐  红              联系电话:8855280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