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岳楼安告[2012]第07号
一、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其中耕地面积(公顷) |
梅溪乡花果畈村 | 2.1141 | 1.5091 |
洛王办事处大桥湖居委会 | 0.3560 | 0 |
洛王办事处洛王居委会 | 5.5043 | 1.8332 |
洛王办事处花园坡居委会 | 3.4607 | 0.2380 |
洛王办事处雷锋山居委会 | 0.5198 | 0 |
王家河办事处王家河居委会 | 2.1632 | 0.0960 |
王家河办事处 | 4.4871 | 0 |
三眼桥办事处鲤鱼嘴居委会 | 1.3847 | 0 |
专业菜地按岳阳楼区Ⅰ区9.0882万元/亩补偿,旱地、园地按3.5245万元/亩、林地按2.77695万元/亩坑塘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岳阳楼区Ⅰ区5.049万元/亩补偿(具体分类数据以土地确权数据为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采用转账的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再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发[2011]4号)标准进行分配管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文件标准补偿执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标准补偿执行。
五、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分局法规股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