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1年第4号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和临政发[2010]9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详见各村征地协议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组织被征地农民培训及社会保障相结合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 月30 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 临湘市国土资源局 。
联系人:蒋建光 联系电话:1348771237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临湘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