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岳征地案字〔2020〕N001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南湖新区管委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等部门编制了《岳阳市2020年第五十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意见,多数被征地权利人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南湖新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现将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岳阳市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双塘村、阁子市社区。
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 号)等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共计征地172.9785亩,由南湖新区管委会与被征地方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征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由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所有权人签订《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青苗、设施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三、被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由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被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款、购房补助等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被征地范围内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所有权人签订《苗圃、花卉搬迁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苗圃、花卉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被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及《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9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 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10%比例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南湖新区管委会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直接划入市财政专户。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0年 9月29日至2020年11月29日。
联系人:颜圣峰 联系电话:0730-8329099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