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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三个清单

来源: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2019-12-0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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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政策清单(一)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机构 服务对象 申请条件 服务/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主项 子项
1 城镇社区就业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 和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1.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职工 2.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按照灵活就业身份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需按照高档缴费) 1.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补贴标准:“4050”以上的人员,补贴其实际缴费的60%;“4050”以下的人员,补贴其实际缴费的40%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就业见习补贴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1.见习基地在有效期内;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3.见习基地招用的见习人员符合下述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1.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13〕74号)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岳阳市普通高等学院(含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术班中以下6类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由岳阳市普通高等学院(含高职)、技师学院审核汇总后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2 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申请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任未能实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1.“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4.身体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3号) 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援助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人社发〔2014〕86号)
3 就业扶贫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贫困劳动力 跨地区就业贫困劳动力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扶贫企业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附件16)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农村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并稳定就业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培训机构 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4 创业指导服务 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租金补贴申报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中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 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 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 人以上。 给予总额为10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2.《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 3.《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岳财发〔2017〕2号)
4 创业指导服务 百优资助工程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中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不包括工商注册者本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三)两年评一次,评选5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每年重点支持5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和50家优质初创企业,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2.《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 3.《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实施方案》(岳人社发〔2015〕90号) 4.《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岳财发〔2017〕2号)
创新创业载体资金扶持申报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示范园区、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示范众创空间) 发挥基地功能,符合《申报创建岳阳市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估得分表》条件 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6543”工程。每两年培训6个左右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平台;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最高4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以奖代补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2.《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 3.《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岳财发〔2017〕2号)
4 创业指导服务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 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一)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孵化对象予以优惠;市州基地面积不低于3000㎡,县(市、区)不低于1500㎡;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包括:     1、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     3、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     4、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落实政府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四)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40个,县(市、区)均不少于20个。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市州均不少于150人,县(市、区)均不少于80人;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 (六)《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1)市州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湘人社发〔2017〕88号); 2、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35号)
5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市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和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符合条件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创业培训及为学员提供后续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制定开展创业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四)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五)有至少2名以上获得创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办公及培训场所,需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2间(每间不小于80平米)及电脑、投影仪、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 (七)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必须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通过政府招投标被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承担岳阳市创业培训工作任务。 1.《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4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湖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66号)
5 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市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和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以上10类人员,有参培意愿的,同类别的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参加创业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 2);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二)培训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件 3); 2.《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 4)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附件 5);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SYB培训1000元/人次 IYB培训1300元/人次 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次 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次 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6 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条件范围,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和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注:如有新政策修改调整将以新政策为准)。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在《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范围内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注:如有新政策修改调整将以新政策为准)。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5、《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7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岳阳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参保单位 进行情况核实后,可进行参保单位或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关系及待遇转迁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进行情况核实后,可进行参保单位或人员关系及待遇转迁
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 进行情况核实后,可进行参保单位注销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 参保单位
失业金发放 参保人员 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7 失业保险经办业务 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岳阳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 2、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2019〕32号)
稳岗补贴 参保单位 缴费满一年,无欠费,裁员比例低于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确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年10月至 2019 年 3 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人员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目前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以内。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

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政策清单(二)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机构 服务对象 申请条件 服务/补贴标准 政策依据
主项 子项
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与认定   岳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依法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是具备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见习岗位的实力; 三是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四是能够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认定为岳阳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由财政给予相关见习基地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 岳人社发〔2019〕43号
档案托管   岳阳市大中专毕业生或在岳工作的外籍流动人员 非岳阳户籍人员需提供在岳就业合同 免费办理档案托管或转出手续 人社部发〔2014〕90号
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就业科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 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纲缴纳义务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湘政办发[2009]34号、湘财社[2018]25号
3 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 年)》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和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股室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 (一)关于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二)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其中,51 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 50%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550 元、中级(四级)990 元、高级工(三级)1320 元。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关于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 5 元的补贴,补贴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 300 元。 (四)关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不超过 3 次(含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关于培训补贴方式。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补贴,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培训和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企业职工培训。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按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同时可按规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企业可按规定依托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技师培训补贴。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炸药、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 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 号)                    从 2019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在此期间,我省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凡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4 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培训报名。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申请培训人员须对所填报的身份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二)开班申请。实行办班备案制,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提交申请。如需对口援助等原因培训机构申请异地开展培训的,须经双方人社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原则上从培训所在地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机构,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登记表》(附件 1)一式两份;《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 2)一式两份;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等,并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网上开班备案 的,不予补贴。2.开展技师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市州人社部门申请开班,报送《技师培训办班备案表》(附件 3)、《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 4)、《技师培训推荐学员名册》(附件 5);培训学员的工作资历、学历、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费预算说明、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师资情况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班。未经开班备案的,不予补贴。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培训实施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要向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技师培训验收申请表》(附件 6),由市州人社部门组织验收。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一)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下 同)后,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该类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三)51 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70%给予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 培训要求: (一)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每班不超过 50人的标准组织培训,其中高级工培训每班不超过 40 人。根据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等级水平、补贴标准等确定培训学时,具体要求按照《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分为三档:1.机电装备制造类、交通与运输维修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05 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40 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68 个学时;2.社会与家庭服务类、建筑与工程类、农林牧渔类、文化工艺艺术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49 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70 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12 个学时;3.商贸与餐饮服务类、食品医药与化工类、互联网与电子通信类、勘测矿产类:初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70 个学时,中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 105 个学时中级工晋升高级工培训时间不低于112 个学时;(二)技师培训原则上按照每班不超过 30 人的标准组织培训。高级工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80 个学时、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0 个学时。职业技能培训每天按 7 个标准学时计算,每个学时为 45 分钟,其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学时一般不得少于总学时的 60%。培训机构须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三)培训机构应规范和优化职业(工种)的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四)培训机构须安装移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日签到制,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8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 号)        
促进民办职业培训   国家与地方管理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在本省境内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1.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职业(工种)、等级、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开设国家、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培训的,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 3.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不少于500m2)和设备、设施; 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申请举办初级职业技能和非技术岗位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审批。 (二)申请举办中级 (含中级)以下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相应级别的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审批。 (三)申请举办高级及以上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含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由办学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总量规划进行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湘人社发〔2014〕4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5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岳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技师班在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预备技师。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③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④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并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破格申报。⑤获得与本专业(职业)相关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者可破格申报。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为鉴定机构及技能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8]19号)
6 计算机信息技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岳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考核项目:办公软件应用专项职业能力、数据库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图形图像处理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专项职业能力、专业排版专项职业能力、因特网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微机安装与维修专项职业能力、局域网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多媒体软件制作专项职业能力、应用程序设计编制专项职业能力、网页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视频编辑专项职业能力、IT应用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中文速记专项职业能力、移动技术专项职业能力、游戏开发专项职业能力、会计软件应用专项职业能力等。 开展全市计算机信息技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关于开展全省计算机信息技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02号)

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服务清单(一)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服务内容 简要流程 经办机构职责
服务群体 具体要求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1 城镇劳动者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分析 统计数据、分析总结城镇新增就业情况 社区采集、录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数据采集录入 复核 总结上报
 
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 就业登记 为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 个人申请(身份证)→社区受理办结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 失业登记 为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 个人申请(身份证)→社区受理办结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 求职登记 为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 个人申请(身份证)→社区受理办结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 就业创业证办理 打印证书,并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个人申请(身份证)→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复审→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结 受理并办理 办理 业务指导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11”就业服务 每年至少为服务对象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对于1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社区从系统内提取服务对象信息,提供“311”就业服务 提供“311”就业服务 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
2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5.招用上述人员就业的企业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给予税收优惠 1、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3.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 企业或个人自主申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16-35岁失业青年 青年启航计划 开展实践指导,为服务对象量身定制“就业启航计划书”,帮助失业青年积极理性求职。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推荐。提供创业服务。要实施托底帮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青年等重点援助对象的扶持力度。动员一批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企事业单位人事主管、社区(村)工作者等,组建一支“启航导师”队伍,提供预约上门、就业指导、定期回访等专业化、便民化服务。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3 高校毕业生 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电话回访或者上门走访服务对象,记录其就业去向、联系不上原因、就业意向、就业服务需求、培训意向、提供“311”就业服务 社区从系统内提取服务对象信息,提供“311”就业服务 提供“311”就业服务 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
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将服务对象全面纳入就业帮扶、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对需要岗位信息的开展职业介绍,对需要求职技巧的提供职业指导,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提供职业培训,对需要增加经验的提供见习机会,对有志创业的提供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开展就业援助,使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1.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职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4050”以上的人员,补贴其实际缴费的60%;“4050”以下的人员,补贴其实际缴费的40%;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办结 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3 高校毕业生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2.补贴期限:与见习协议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企业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认定后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岳阳市普通高等学院(含高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术班中以下6类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学习申请→市本级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4 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分析 统计数据、动态监测农民工就业失业状况 乡镇采集→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录入 数据采集、录入 总结上报
企业和求职者 春风行动 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开通就业直通车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跨地区就业贫困劳动力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个人申请(身份证、转移就业证明材料)→乡镇审核→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并发放补贴 受理类 办理类 业务指导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 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附件16)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企业申请(企业贫困劳动力用工信息)→乡镇审核→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并发放补贴 受理类 办理类 业务指导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劳务经纪人申请(经本人介绍稳岗6个月以上的用工信息)→乡镇审核→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并发放补贴 受理类 办理类 业务指导
5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培训学校申请(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表等)→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并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2019至2020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19至2020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扶贫企业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认定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 贫困劳动力“311”就业服务 每年至少为服务对象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个人申请→乡镇劳动保障平台提供服务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参与就业扶贫的企业 扶贫车间、扶贫基地认定 1.社保补贴(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以工代训补贴(组织岗前培训);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 企业自主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受理、审核、认定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参与就业扶贫的企业 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推荐 优先参加“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 企业自主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推荐→省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受理并初审 复审推荐
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 每年评选30个“市级扶贫车间”和“岳阳市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企业自主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财政、扶贫等部门评审→给予奖补   受理并初审 复审办结
贫困劳动力和参与就业扶贫的社会力量 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开展“就业扶贫活动日”等各类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活动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6 家服企业和从业人员 家服企业和从业人员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组织家政服务行业培训,开展三小活动,引导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     指导服务 指导服务
 
7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可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项目,对以上项目服务后仍然不能就业的可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 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受理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就业服务部门认定 受理类 办理类 业务指导
公益性岗位申请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受理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就业服务部门认定 受理类 办理类 业务指导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单位)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   2.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   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企业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核实并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业务指导
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公共就业服务 每年至少为服务对象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对于1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受理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级就业服务部门认定 受理类 办理 业务指导
招聘单位和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援助月活动 每年定期开展“就业援助月”招聘活动等,并提供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8 困难企业 1.受经贸摩擦冲击的对外贸易企业; 2.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立足本地传统产业和优势资源、有助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其他类型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认定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企业申请→所在地(含市本级和县市区)人社等多个部门联合审定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对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其中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申报当月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人数按2018年10月至 2019 年 3 月六个月月均参保人数确定。 企业申请→人社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发放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8 困难企业 1.受经贸摩擦冲击的对外贸易企业; 2.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立足本地传统产业和优势资源、有助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其他类型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据实给予一次性补贴 企业申请→人社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发放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市辖各区按当地当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各县(含县级市)可依据湘人社发〔2019〕32号文件规定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复审→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办结 受理类 办理 业务指导
9 重点企业 经认定的66家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 享受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公共就业服务 企业所在地(含市本级和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办理类 办理类
10 民营企业 全市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 民营企业招聘周 每年定期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七大专项活动,分类提供服务 市本级和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开展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
指导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服务 组织各类服务民营企业的活动和培训 按需开展服务   活动类 活动类
组织中心城区联动开展企业就业服务工作   活动类 活动类
组织开展跨区域、跨企业的劳务交换工作 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交流   活动类 活动类
对企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做好政策宣讲,落实政策惠企   活动类 活动类
负责本市各产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立体构建在线交流平台   活动类 活动类
建立全市中小微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信息库   活动类 活动类
2019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满一年的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一次性岗位补贴 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市本级和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核实认定→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10 民营企业 我市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企业 失业动态监测补贴 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补贴标准明确为每年每个监测点1500元 企业申请→市本级和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核实认定→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求职人员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组织提供职业指导 组织专家提供职业指导、组织企业人事专员开展培训 按需开展服务   办理类 办理类
 
11 自主创业人员 每年限额对200个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带动就业3至9人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且投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投入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 企业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核实→发放补贴   受理并初审 复审办结
每年征集转化100个“双创”项目,对实现成功转化的优秀原创项目,给予完整知识产权项目计划书提供人一次性创业项目转化补助 创业项目转化补助 一次性奖励1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申请(项目计划书)→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专家评审团评审确定入市级项目库→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自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创业人员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认定→发放补贴   受理并初审 复审办结
经各县市区审核的中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百优资助工程 每年重点支持5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和50家优质初创企业,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个体户或企业申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专家评审团评审→发放奖补资金   受理并初审 复审办结
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示范园区、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示范众创空间) 创新创业载体资金扶持申报 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6543”工程。每两年培训6个左右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平台;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最高4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以奖代补。每年重点支持1至2家带动就业效应和项目孵化效果“双一流”的示范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场地租金以奖代补 个体户或企业申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审→专家评审团评审→发放奖补资金   受理并初审 复审办结
11 自主创业人员 各类创业主体 创客沙龙 享受创业指导服务 创业主体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县市区就业中心提供创业服务   受理 受理
创业孵化\实训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创业咨询、开业指导
创业导师 创业服务补助 组织市级创业导师团以及其他有关创新创业团体参与“双创”服务活动,创业导师每人每次可领取不超过800元的创业服务补助;每年组织评选10名“星级创业导师”,并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创业导师→受邀参加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创业服务活动→发放补贴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按照省级要求奖补 基地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市就业服务部门复审推荐→省人社厅认定、奖补   受理并初审 复审推荐
 
12 自主创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第1年和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第3年不贴息(注:如有新政策修改调整将以新政策为准)。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条件的身份证明等五样原件→向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人按要求报送9类证明材料→就业服务机构上门调查、审核→财政贴息审核→银行审批放贷 受理类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12 小微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注:如有新政策修改调整将以新政策为准)。 小微企业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当年新增员工人数达到要求的证明材料、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向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认定后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企业按要求报送8类证明材料→就业服务机构上门调查、审核→财政贴息审核→银行审批放贷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13 创业培训机构 符合条件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通过政府招投标被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可承担岳阳市创业培训工作任务。 培训机构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市创业培训中心)受理并审核→岳阳市人社局组织招标认定   受理并审核 受理并审核
有参培意愿的人员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以上10类人员,有参培意愿的,同类别的创业培训课程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SYB培训1000元/人次 IYB培训1300元/人次 创业模拟实训1300元/人次 网络创业培训1300元/人次 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申请→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市创业培训中心)受理、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拨付   受理并审核 受理并审核
 
14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注销 进行情况核实后,可进行参保单位或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 失业保险关系及待遇转迁 进行情况核实后,可进行参保单位或人员关系及待遇转迁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14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失业金发放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失业人员或原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失业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代缴医保 为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金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失业人员或原参保单位 临时价格补贴 领金人员在领金期间每月可享受15元/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依上级文件确定执行时间) 领金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领金人员申报(工商营业执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目前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以内。 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参保单位 缴费基数年度申报 确定各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本级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缴费满一年,无欠费,裁员比例低于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参保单位 稳岗补贴 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 参保单位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市本级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服务清单(二)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具体服务内容 简要流程 经办机构职责
服务群体 具体要求 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县市区人社部门 岳阳市人社局
15 依法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是具备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见习岗位的实力; 三是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四是能够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与认定 认定为岳阳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由财政给予相关见习基地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 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联合核查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挂牌→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发放     受理并办理
岳阳市大中专毕业生或在岳工作的外籍流动人员 具有岳阳市户籍或者非岳阳市户籍但在岳阳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大中专高校毕业生 档案托管 免费办理档案托管或转出手续 档案托管: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托管人员持商调函到原档案托管地办理转出手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档案并托管                     档案转出:由档案接收地开具商调函,托管人员持商调函到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就业科 企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社局申报→人社局受理申报并审核申报资料→人社局、财政局联合核查情况→补贴资金由财政局发放   受理并办理 受理并办理
鉴定中心 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企业、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为鉴定机构及技能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发布鉴定公告→申请人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提出鉴定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技能鉴定(组考和阅卷)→分管局长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签字办证   受理类 受理并办理
鉴定中心 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企业、广大劳动者和院校学生 计算机信息技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核项目:办公软件应用专项职业能力、数据库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图形图像处理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专项职业能力、专业排版专项职业能力、因特网应用专项职业能力、微机安装与维修专项职业能力、局域网管理专项职业能力、多媒体软件制作专项职业能力、应用程序设计编制专项职业能力、网页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视频编辑专项职业能力、IT应用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中文速记专项职业能力、移动技术专项职业能力、游戏开发专项职业能力、会计软件应用专项职业能力等。     受理类 受理并办理
职建科 广大劳动者 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 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 年)》 (一)企业职工培训。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三)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       受理并办理
企业职工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50%给予补贴。 由企业培训机构、有办学资格的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备案→开展培训→考核考试→取得证书后→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发放     受理并办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发展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现场评估→审批     受理并办理

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清单
单位 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岳阳市人社局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8882368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北人才市场)
1.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3.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发展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8882383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与认定;2.档案托管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82395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8251933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67号
 
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1.税收优惠;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3.青年启航计划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5.就业见习补贴;6.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51659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2-201
1.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2.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3.困难企业认定;4.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5.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6.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7.就业援助月活动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援助科 联系电话:8251606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2-203
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1.初创企业一次性开办、租金补贴申报;2.百优资助工程;3.创新创业载体资金扶持申报;4.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联系电话:8251628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2-205
1.春风行动;2.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3.推进我市就业扶贫其他政策的落实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8251655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
1.民营企业招聘周;2.指导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服务;3.组织中心城区联动开展企业就业服务工作;4.组织开展跨区域、跨企业的劳务交换工作;5.对企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6.负责本市各产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管理服务工作;7.建立全市中小微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信息库;8.组织提供职业指导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企业就业服务办 联系电话:8251638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8251677 8251693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
1.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变更;3.失业保险关系及待遇转迁;4.参保单位注销;5.缴费基数年度申报;6.失业金发放;7.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8.稳岗补贴;9.技能提升补贴 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51695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2.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市创业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51652 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96号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分析 2.就业登记 3.失业登记 4.求职登记 5.就业创业证办理 6.“311”就业服务 7.给予税收优惠 8.青年启航计划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1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1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2.就业见习补贴 1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分析 14.春风行动 15.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16.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7.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8.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19.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0.贫困劳动力“311”就业服务 21.扶贫车间、扶贫基地认定 22.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推荐 23.每年评选30个“市级扶贫车间”和“岳阳市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24.落实就业扶贫政策 25.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2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7.公益性岗位申请 28.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29.零就业家庭公共就业服务 30.就业援助月活动 31.困难企业认定 3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补贴 33.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34.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35.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 36.民营企业招聘周 37.指导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对接企业服务 38.组织中心城区联动开展企业就业服务工作 39.组织开展跨区域、跨企业的劳务交换工作 40.对企业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41.负责本市各产业园区企业及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42.建立全市中小微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信息库 43.一次性岗位补贴 44.失业动态监测补贴 45.组织提供职业指导 46.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7.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48.百优资助工程 49.创新创业载体资金扶持申报 50.创客沙龙 51.创业孵化\实训 52.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53.创业咨询、开业指导 54.创业服务补助 55.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5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5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58.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59.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 60.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注销 6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变更 62.失业保险关系及待遇转迁 63.失业金发放 64.代缴医保 65.临时价格补贴 66.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67.技能提升补贴 68.缴费基数年度申报 69.稳岗补贴 平江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296819 平江县城关镇新城区育才路
岳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7607908 岳阳县城关镇长丰路
华容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207518 华容县城乡路
湘阴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268779 湘阴县新世纪大道社保大楼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临湘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98789 临湘大道与107国道转盘处
汨罗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252350 汨罗市江漓路茶园社区
岳阳楼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211989 枫桥湖路1号
云溪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350860 云溪区云中西路19号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君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15128 君山挂口
屈原管理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723208 屈原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0860 岳阳楼区旭园路文德轩院内
南湖新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7893 南湖游路中国联通东侧岳阳南湖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