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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2020-12-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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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医保发〔2020〕50号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南湖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现就规范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专项改革,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二、实施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我市辖区内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的药品(含二类疫苗)和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按实际进价顺加不超过30%的加价率销售。因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医疗价格目录》)明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照《医疗价格目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和说明等要素,按照服务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医疗价格目录》规定的进行清理纠正,确保HIS系统和财务收费系统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疗价格目录》一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不得擅自设立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按照《医疗价格目录》进行服务项目打包核算,不单独设立签约医生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基层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功能定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医疗价格目录》中三类价格标准的80%;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情况,适当提高诊查、护理、治疗、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对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价格偏高的项目,进行适度调低,逐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或降低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

(四)优化区域比价关系保持合理价差。优化区域比价关系,保持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的相邻地市价格水平的合理衔接。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价格标准,由现在“一县一价”规范调整为全市“同类同价”管理模式。

(五)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要做好医保支付、财政投入等政策的统筹平衡,确保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有序实施。

(二)完善内部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价格目录》,及时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调整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益。落实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和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制度,将医疗费用总量和门诊、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幅等指标,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内在激励机制,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医保费用审核和医保基金监管,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医保违规违法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各方共识,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岳阳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