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转诊至异地住院:
(1)转至市内非参保地的其他县(市)区住院:由已开通市内异地联网业务的医院医保科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联网申请,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联网结算。如参保地审核不通过,请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事宜。
(2)转至其他省市就医住院:包括省内异地转诊和跨省异地转诊,市本级职工经市一医院、二医院、中医院诊治后如需转诊者,可在上述三家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市外异地转诊申请。另有岳阳市康复医院限办理精神类疾病的转诊申请,岳阳市妇幼保健院限办理妇幼类疾病的转诊申请,岳化医院限办理巴陵石化公司职工的转诊申请,长炼医院限办理长炼公司职工的转诊申请。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申请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进行住院联网结算,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因网络、技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网结算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原始有效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本人银行账号回本市报销。
生育、意外伤害暂未纳入异地联网结算范围。
2、探亲、出差期间住院:
在外探亲、出差因突发疾病须住院治疗的,可到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岳阳市本级联系电话0730-8251730,如在符合联网政策且具备联网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应当进行联网结算。因网络、技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网结算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原始有效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本人银行账号回本市报销。
3、异地安置(工作)人员住院费用:
已办理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如在本人安置(工作)地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凭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按国家、省联网结算规定在医院进行直接联网结算;因网络、技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网结算时,携带原始有效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和《岳阳市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工作)情况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本人银行账号回本市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