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至分娩8个半月内,由单位携带资料(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津贴申请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核定好金额后,由单位出具收款收据并提供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