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1、不准以任何手段造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
3、不准降低住院标准;
4、不准以医保控费为由推诿参保患者或催赶参保患者出院;
5、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
6、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
7、不准违规将目录外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或串换明目、诊疗项目;
8、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或重复收费;
9、不准让参保住院患者到门诊交费;
10、不准拒绝或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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