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荐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的通知(岳教体通〔2016〕9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2016-02-29 16:27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教文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继续做好2016-2017学年内地与香港教师交流协作计划,促进内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教师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19号)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推荐5名教师参加香港教学指导教师的候选(初中数学老师1名、初中物理老师1名、小学数学老师2名、幼儿园老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拔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遴选思想觉悟高、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教研能力强、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且善于协调合作的优秀教师。可推荐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局教研室、教育研究所教研员。教研员除达到所有选拔要求外,需要有八年以上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

    二、请各单位于3月10前将《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候选人的获奖、科研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科306室。(联系人:黄立新。电话:8805511  13762098160  邮箱:378667025@qq.COM)。

    三、选拔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差额推选的原则进行。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我市赴香港担任指导老师的候选人,报省教育厅遴选。

    四、教育部港澳台办将对各省候选人择机考察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人选。入选教师将于2016年8月接受专业培训,之后集中赴港。

    五、赴港教师在港工作期间,原派出单位须保留其原有的一切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将统一安排住宿,并向每人按月发放生活津贴及教研费约2万港币(需按照香港相关法律缴纳税费)。赴港教师由所在地至广东的赴离任交通费由原派出单位负担。

    六、赴港教师工作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原派出单位。如需留任,需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意后,省教育厅再与工作单位商议,留任时间一般为一年。

附件:1.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选拔办法

      2.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候选

        人情况登记表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候选人选拔办法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中小学、幼儿园的交流,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请求,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每年选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内地与香港教师交流协作计划”,赴港担任教学指导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选拔赴港教师候选人,具体如下:

    一、赴港教学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1.承担香港中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指导及普通话教学工作;

    2.协助香港中小学推进校本课程建设;

    3.与香港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合作开展教学研究;

    4.促进内港两地中小学、幼儿园的交流与合作。

    二、赴港教师候选人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中央有关香港工作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为人正派,敬业勤奋,踏实肯干,团结同事,善于协调沟通,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用能力。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教研人员须有八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具有高级职称;语言表达清晰流利,且达到国家语委普通话测试二甲或以上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图表编辑和课件制作等技能。中学数学教师、中学物理教师候选人需具备训练学生参加奥赛、编订校本课程、建立相关课程套件能力,幼儿园教师候选人具有较高教研水平者优先。

    4.身体健康,开朗乐观。中小学教师年龄为35—45岁,幼儿园教师年龄为30-45岁,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三、选拔程序

    1.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教育体育局推荐赴港教师候选人,上报相应材料和证明。

    2.各省、市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公示,并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及有关专家对候选教师进行择优选拔,确定赴港教师名单,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附件2

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的内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身份状况

工作单位

执教科目

职务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电子邮箱

工作

经历

工作

获奖

情况

主要

科研

成果

与教学工作有关的专长

派出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教育

厅(委)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