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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岳市教通〔2015〕47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2015-06-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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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教通〔2015〕47号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相关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排查和消除学校消防隐患,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从6月2日至9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附后。请各地各学校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岳阳市教育局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日

附件

岳阳市教育局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排查和消除学校火灾隐患,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知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从6月2日至9月2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近期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火灾隐患存量大幅下降、火灾形势持续整体平稳”的总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全市学校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防火控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力维护我市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岳阳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德华同志任组长,童卓君同志任副组长,方全胜等同志任成员。

领导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方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均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所属学校、本级审批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三、排查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重点排查范围
    1.学校消防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情况;防火设施设备情况。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楼、学生公寓、食堂、礼堂、存车棚等人员聚集场所。
    3.学校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施工现场、食堂操作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化学药品库、实验室等场所。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管理部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完善,各级防火责任是否清晰严密,消防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环节和每个人;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组织演练;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是否到位,工作记录是否全面准确无遗漏;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
      2.设施部分:校舍电路电器是否安全可靠,影响救火的窗口栅栏和障碍物是否拆除或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四、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从6月2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采取学校、单位、幼儿园自查自整,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各地各学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6月2日至8月30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拉网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食堂、仪器室、电教室、图书馆和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排查。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整。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学校和师生防火控火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幼儿园及经本级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幼儿园及经市教育局审批发证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标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划分等级。同时要逐级组织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情况;(2)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及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的情况;(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职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的情况;(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形成评估报告。市教育局对本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责任追究制,采取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本级、本学校、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限期解决,不留死角。
      2.加强责任意识,严格工作措施。要把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对未获得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通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单位坚决不得批准开办。各学校、幼儿园在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中,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一般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要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3.及时报送材料,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作,并于6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 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