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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的通知(岳市教办通〔2015〕35号)

来源:市教育局2015-11-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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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直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月15日。

二、评估对象

市直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5年度市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张诗文同志任组长,徐跃进、李晓雄、陈跃进、王建龙、吴八全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

职业类教育组,带队领导徐跃进,组长李云龙,负责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基础类教育组,带队领导李晓雄,组长曹金钟,负责民办基础类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舞蹈综艺教育组,带队领导陈跃进,组长张斌,负责舞蹈、综艺类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文化成教教育组,带队领导王建龙,组长周有年,负责文化、成教类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外语书画教育组,带队领导吴八全,组长方全胜,负责外语、书画类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评估。

民教科负责评估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各组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另行通知。

    四、评估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1〕17号)《岳阳市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细则》(岳市教通〔2014〕113号)

五、评估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5年11月8-15日)

各民办学校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评估组评估阶段(2015年11月16-30日)

各评估组通过查看现场、相关制度、资料,与师生座谈等方式,依据评估细则,深入民办学校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评估复查阶段(2015年12月1-15日)

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估结果特别好和需要整改的学校开展评估复查。

    (四)结果分析阶段(2015年12月16-31日)

评估结果汇总、分析,并组织向局党组汇报。

(五)结果公示阶段(2016年1月1-15日)

评估结果在省、市相关媒体公示。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合格、限期整改(学历教育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不合格6个等级。评估结果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的《年度办学情况》记载栏,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示范学校得分原则上在90分以上,按不超过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学校得分原则上在85分以上,按不高于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项先进分办学体制、财务管理、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学校安全、办学行为等先进,按总数量不高于15%的比例,从相应评分板块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以上先进在同一年度内不予重复)。

从示范、优秀学校中遴选20位在2015年投入大、办学条件改善好的学校举办者,作为岳阳市2015年度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

    对评为示范、优秀、单项先进的学校,根据《岳阳市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一定的办学补助;优秀举办者办学补助由岳阳市教师奖励基金会提供;对限期整改的学校下发整改通报;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工作要求

    1.严格程序。民办学校年度评估工作是法律、法规、政策的明确要求,各检查组、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格评估程序和标准,各民办学校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严肃纪律。检查评估工作务必规范、廉洁,严禁弄虚作假,欺报瞒报,严禁利用检查评估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请吃请喝。

3.务求实效。各检查组、民办学校要以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为契机,严格查摆问题,促进整改,推动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