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办〔2017〕47号
根据《2017年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10日—28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调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对今年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44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的省级督查,形成了各县(市、区)的《省级督查情况汇总表》和《省级督查问题清单》,现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相关指标不达标问题的整改,理清思路,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各项指标均达到迎国检要求。
二、建立问题台账。对照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按照本次省级督查的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一次彻底自查,分校建立问题台账,并结合《省级督查情况汇总表》和《省级督查问题清单》,实施月核查、月通报、月上报制度,确保8月底前将能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无法在近期内消除的问题,务必做到见规划、见行动、见效果。
三、建立问题整改动态监测机制。对于本次省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将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跟踪督查平台”,对各县、校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市、县级“跟踪督查平台”用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应每月定期督查所辖县(市、区)和学校的问题整改情况,并于今年的5-8月份的每月28日前,在“跟踪督查平台”上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销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应采取进一步的跟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或有明显成效。9月,我办将结合今年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对各有关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结果将运用到本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认定之中;对于依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不予申报“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附件:1.省级督查情况汇总表
2.省级督查问题清单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