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职业病防治

来源:岳阳市卫生局2006-11-0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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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职业病防治

2、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详细内容见具体法律法规)

5、实施日期:2002年5月1日

6、联系单位:岳阳市卫生局

7、联系人:周砺宏

8、联系电话:0730-2988731

责任编辑: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