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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来源:市卫生局
2006-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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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名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
3、执法对策及违法行为:现场调查
4、执法主体:岳阳市卫生局
5、执法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6、执法内容:医师执业
7、法律救济:无
8、联系单位:岳阳市卫生局法监科
9、办公(办事)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46号东茅岭路
10、联系人:周砺宏
11、联系电话:0730-2988731
12、关键词:医师执业
责任编辑:岳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