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285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170元。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