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各县市区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各乡镇在已有公务人员编制基础上,调剂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历的工作人员,落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队伍。获得国家级称号的重点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美丽宜居小镇、绿色低碳小城镇和获得省级称号的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以及集镇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备至少2—3名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其余乡镇应配备1名以上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落实村级规划建设协管责任人。
二、各乡镇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填报乡镇建设管理员有关信息的通知》(见附件),于2014年3月底前确定本乡镇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候选人选,完成信息采集并报县市区进行审核认定。4月底前,各县市区应登陆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http://wfgz.mohurd.gov.cn)完成信息录入。各市州应加强指导,督促县市区按时完成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4年5月上旬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培训,确保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我厅计划于2014年起对全省乡镇干部组织规划建设管理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的培训。培训不合格的,暂时不能作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履行职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的人员变更,应经县市区同意、确定替换人员并培训到位后方可进行。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将乡镇建设管理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范围,我厅也将其作为今后全省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王 畅
电 话:0731—88950316 88950419(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填报乡镇建设管理员有关信息的通知建村〔2013〕49号.rar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