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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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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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14〕1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怀化市规划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宜居小区建设,开展宜居小区示范是加快集镇建设、提升集镇居住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示范工作。各市州要根据《通知》要求,向省推荐2至3个候选小区。

二、我省小城镇宜居小区示范申报流程为: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联合小区开发单位或者小区居民自治组织提出示范申请,县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州复核后报我厅,我厅组织资料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将我省推荐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厅委托省建筑设计院承担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送省建筑设计院338办公室。

三、示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申报一批。自2015年起,每年4月30日前,各市州将示范和示范预备申请名单及相关资料报我厅村镇处。

联系人:

厅村镇建设处:曾华俊  0731—88950046  88950419(传真)

省建筑设计院:张  瑾  1587413625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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