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怀化市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组织省文化、文物、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名单见附件1),对我省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28个)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查包括资料完整性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资料完整性审查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大多数传统村落能按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在2015年1月13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时,专家一致认为修改后的规划质量较第一次提交的成果有明显提高。经两次审查和总体评议,衡阳市衡东县甘溪镇夏浦村、邵阳市绥宁县李熙桥镇李熙村、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唐家观村等22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成果质量达到要求,衡阳市常宁市庙前镇中田村、邵阳市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崇木凼村、永州市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怀化市鹤城区芦坪乡尽远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阿拉营镇舒家塘村和山江镇老家寨村等6个保护发展规划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见附件2)。
二、主要特点
(一)各地对传统村落保护及其规划编制进一步重视。国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支持政策,并将规划编制作为项目申报前提后,部分资源丰富的县市已将传统村落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一项改善民生、发展旅游、保护传承、记忆乡愁的重要工作来抓,规划推进速度、经费保障和技术力量配备大幅提升。
(二)规划水平进一步提高,规划成果进一步规范。大多数规划都能按照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和改善村落人居环境等要求组织编制,较好贯彻了国家和我省政策,坚持合理理性保护发展,与当地实际结合紧密,突出特色和重点,总体水平和质量较第一批规划明显提高,在全国处较先进地位。
(三)经专家审查,规划文本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少数文本编制不规范,未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文字编排与内容整合,规划分期不合理,缺少中期保护内容;
2.个别规划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划分不合理,仍有“贪大”之念;
3.不同程度缺少价值评价、历史环境要素、发展定位、基础设施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内容,且未针对古树名木、古井、古墓等环境要素进行重点保护说明;
4.个别规划侧重“大拆大建”,过多拆除村落内的历史建筑,应尽量保留自然要素,避免过多人为的新建;
5.基础设施规划内容普遍欠缺,如未明确污水处理措施及污水处理设备的型号、未明确停车场的位置和数量或数量偏少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此次规划审查合格的22个传统村落,请各地抓紧依法组织报批,批准后的规划成果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村落公开。仍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6个传统村落,应及时修改完善,纳入近期将组织的第三批规划审查,也可单独与我厅联系安排专家小范围复核。
(二)国家已公布的91个中国传统村落,除我厅两次组织审查合格的40个外,其余均应在春节前将保护发展规划方案报我厅村镇处(A座603房间),我厅初定春节后立即组织技术审查,并以此为基础组织2015年国家补助项目申报。据我厅了解,目前第一批、第二批中仅新宁县一渡水镇西村坊村尚未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特予以严肃批评,请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督办。如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规划的,将按规定报请国家四部局予以通报和处理。
(三)各地可提前按规定启动2015年度国家补助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商环保、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和合理选定上报项目,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准备。
(四)各地要按照建村〔2014〕135号和湘建村〔2014〕147号等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改善村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提高村民居住的舒适度;着重修缮和维护传统民居,培养传统工匠,培育适宜产业,增加村民收入,积极稳妥推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请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怀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加强领导和学习,切实提高对传统村落认识及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水平。
附件:1.全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二批)评审组名单
2.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二批)审查汇总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7日
附件1
全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第二批)评审组名单
柳 肃 湖南大学(评审组组长)
田高平 湖南省城乡规划协会
邱安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吴 越 湖南科技大学
肖 云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陈炼获 湖南省规协城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吴立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窦雪松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刘 劲 省文物局文化遗产管理处
王星力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