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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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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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分配审批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充分考虑财政改革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我局修订了《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22〕16号)、《岳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岳财办〔2022〕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修订《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主要内容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分配与评审、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适用条例及办法、资金用途和部门职能职责。在原《办法》基础上确定了资金设立范围及用途,即岳阳历史名城文化保护资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岳阳市本级及市辖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同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共一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来源,具体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相关专项整合的资金、争取的中省政策性资金和社会性资金四个方面。本章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区级的筹资要求,体现了财政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共四条。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原则、核算制度和使用范围。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专项资金不得列支的范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资金的分配与评审,共三条。主要包括资金分配办法、项目申报审批时限及部门职能职责、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本章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大幅度修改,一是确定资金按项目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库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环节职能职责及时限要求;三是增加了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修改后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共三条。包括资金的拨付流程、资金管理要求、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方式。

  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六条。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实行了资金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目标管理,更加注重资金的成本效益和绩效目标结果导向,强化了支出责任,提高了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绩效和监督管理成效更加明显突出。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主要包括实施期限和区政府筹集、使用与管理名城保护资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