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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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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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了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和加强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求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我市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方式,二是明确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审核程序,三是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0〕17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岳阳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项目储备库建设、资金下达、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七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设立的政策依据、资金范围及用途、管理与使用原则和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共两条。主要明确岳阳市市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范围、资金的支持对象及分配方式。

  第三章项目储备库建设,共两条。主要明确项目库建设内容及按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四章资金下达,共五条。明确规定了市县财政部门资金下达的期限、方式及专项资金的执行规定。

  第五章项目实施,共两条。明确了项目单位在实施工程中应履行的职能职责。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共五条。包括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违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包括实施期限和其他县市区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