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湘学助 2016 47号-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2016-12-08 15:57
浏览量:1|| | ||

湘学助〔2016〕47号

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进展情况

及有关统计数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2016年国务院“稳增长大督查”的工作部署,国家审计署近期对我省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免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及时全面了解各地免学杂费工作情况,配合国家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办事处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各地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包括免学杂费对象认定工作情况,免学杂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资金结余或资金缺口情况,地方财政或者普通高中学校垫付资金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免学杂费退费工作情况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1.2016年12月16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工作。

(1)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人数统计报表和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资金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

2.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加盖各市州教育局公章后统一邮寄至: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综合楼405室收。邮编410013。

(2)电子材料报送。执行报告和统计报表等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信箱。

三、工作要求

1.本次报送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和数据,将作为国家审计署的审计依据,并作为各地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和教育扶贫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急事急办、加强协调、抓紧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任务。

2.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学校报送的情况和执行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所报执行情况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有免学杂费认定对象截至12月9日统计数据与10月份报送数据不一致的,请在执行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含认定对象的类别、人数及原因等)。

3.截至统计日,尚未完全完成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退免工作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16〕57号)文件要求,抓紧做好退费工作。

联系人:夏军,749056962@qq.com;

联系电话:0731-82990360

附件:1.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人数统计报表

2.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资金情况统计报表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