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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9〕2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2019-08-3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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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9〕2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

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7号)、《关于印发〈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9〕11号)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失学辍学和精准资助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

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决战决胜阶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今后两年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剩下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攻坚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定必胜的信心,越要有一鼓作气的决心,尽锐出战、迎难而上,真抓实干、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4月15-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强调,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一鼓作气,顽强作战,越战越勇,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

省委省政府年初明确要求,要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4月17日,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就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亲自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核实、数据更新、因病因残辍学人员帮扶工作,不落下一人”。

“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了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的核心任务,是影响“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突出问题”,也是“难啃的硬骨头”。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教育扶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抓实干、攻坚克难,集中力量抓实抓好这项教育扶贫的中心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如期实现。

二、进一步澄清底数,加强对策研究,解决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辍学问题

一是进一步澄清底数,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安置帮教机构、康复机构等部门的协同,利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结果,以户籍信息为基本依据,切实加强实地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造册登记,精准核查适龄贫困人口就学的真实情况。对于真实情况与数据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督促相关县级部门从源头上加强基础数据的纠错、更新。要建立数据按月核实汇总上报机制,加快数据更新、纠错频率,确保全省信息比对、数据分析、工作调度“一盘棋”。在核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管理,建立疑似失学辍学人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扶贫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要高标准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控辍。要针对学生因厌学、残疾等不同原因辍学情况,采取“三帮一”劝返复学、因材施教、结对帮扶等得力措施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对于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比对发现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中出国出境、查无此人、失踪失联等特殊情况,在实地核查工作做到位的基础上,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三是要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高度重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问题,落实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14号),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将全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控辍保学的范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根据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6〕40号)的要求,灵活对接各级各类特教资源,帮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并为他们建立学籍。

四是要加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控辍保学。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关心和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助解决影响他们正常上学的困难和压力,做细做实“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力求应返尽返、应学尽学,确保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无人因贫失学辍学。

三、进一步把握标准,完善资助政策,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的基本原则。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国家资助标准,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学籍地资助原则执行。)

二是要大力完善地方性学生资助政策。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中央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具备财力的地方可适当上调补助标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统一按照国家基础标准进行同等资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最高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省级层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资料等补充性资助政策,不再统一作硬性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财力确定。各地要按照中央“既不降低标准,也不盲目吊高群众胃口”要求,对本级地方性资助政策进行研究和梳理,做到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不搞层层加码。

三是要突出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教育厅联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匹配成功的,主要由学籍地负责核实到人,户籍地予以配合;信息比对未匹配成功的,主要由户籍地牵头负责核实到人。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和驻村帮扶干部负责核实,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应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之前,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到位,并及时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中上传学生资助信息,加强学籍地与户籍地之间的信息共享。要切实防范漏助现象,有效防范重复资助情况,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全覆盖、无遗漏,全面消灭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四是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资助工作。在校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已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在校学习,接受送教上门且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要按在校生予以同等资助。残疾儿童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社区或村委会的认定结论予以确定。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要充分考虑贫困学生的动态变化,在资金预算中预留部分资金,确保学期内新增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要严格资助资金管理,改进资金发放方式,确保资助资金迅速发放到位。县(市、区)内就读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扶贫明白卡)打卡发放。如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扶贫明白卡)打卡发放失败,按程序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通过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发放。省内跨县就读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发放,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发放现金。(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资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提供坚实的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当,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政府统筹下建立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压实工作任务。要发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注销已死亡人口的户籍,摸清户籍空挂、失踪失联等疑似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要协调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及时纠正、更新本系统的基础数据库。要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范围。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协助支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辍保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法做好有关司法文书发放、送达工作。各地要落实落细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各地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要在强化政府责任、部门责任的同时,敦促落实家长责任。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介入,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追究法律责任。要杜绝少数适龄人口的学籍空挂现象,保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实际就学。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送教上门的频次方式、精准资助的操作程序等细则。要加强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严明相关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控辍保学和精准资助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对于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要做好舆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工作方式过激而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要明确考核标准,以考评促进工作。对教育扶贫领域的考核,要锁定“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考核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因贫失学辍学,是否应学尽学;考核学生资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实现资助全覆盖、无遗漏。在省内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及时足额享受资助政策的,扣减学籍地的分数;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及时足额享受资助政策的,扣减户籍地的分数;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扣减户籍地的分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拒绝领取或自愿放弃学生资助的,由被考核方提供证明材料并与学生监护人核实一致的,可以不扣分。对于本学期信息比对核查完成之后,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资助资金发放时间上酌情放宽。对于因贫困之外的原因而失学辍学的,户籍地已经多次开展了劝学工作并送达了司法文书,确实因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自身的原因无法劝返的,不扣减户籍地的分数。各地在开展工作考核时,要正确认识考核的作用,以考核来促进带动工作,不得随意拔高考核标准,不得以一地的标准去考核另一地,不得以歪曲了的考核影响扶贫工作积极性。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