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4〕5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2014-07-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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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免学费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资金安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有关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监控预警机制

1完善学生信息核查制度。每年,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定期地对各地通过管理系统申报的中职学生受助名单,与普通高校学籍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自考学生学籍信息、成人教育学籍信息、电大学籍信息、大学毕业生信息等进行查重比对,对高年龄段(一年级19岁以上)和低年龄段(一年级14岁以下)受助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和核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异常信息较多的学校列为工作检查和审计的重点对象,并将检查监督结果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完善受助学生信息反馈制度。从2014年开始,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每个学期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实际受助名单(春季学期受助名单反馈时间为当年8月30日前,秋季学期受助名单为次年4月30日前)。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检查考核机制

3完善工作抽查制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检查。每年,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直属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30%,对市州和县市区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10%;市州对直属学校的检查面不低于50%,对所辖县市区学校的抽查面不低于20%;县市区对所属中职学校每年必须全面检查1次以上。

4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从2014年起,将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凡在中职资助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完善结余资金清查处理机制

 5完善结余资金定期清查制度。每学期结束后,各地各校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主动将上学期中职资助实际落实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见附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余资金上报时间与受助名单反馈时间一致

6建立结余资金清查约束机制。凡结余资金隐瞒不报或少报的,一经发现,除收缴或抵扣全部结余资金外,还要扣减当地或学校有关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完善违规处罚问责机制

7完善违规行为处罚制度。从2014年起,凡在中职学校资助中通过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套(骗)取资助资金的,除收缴违规资金外,一律取消学校一个学期的整体资助资格(取消期内,学生应享受的资助资金由学校自行承担)、三年内有关评先评优资格和申报各级各类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资格,扣减学校有关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其中,一个学期虚报资助人数超过50人的,还将限制学校招生。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民办学校,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在中职资助中出现应发不发、违规滞留资金、擅自改变资助对象、降低受助标准等其他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凡在中职资助工作中涉及个人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建立中职资助行政问责机制。今后,凡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资助中出现严重违规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行政问责。县市区学校严重违规的,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领导约谈县市区分管教育或人社工作领导,建议对学校校长或教育局、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市州学校严重违规的,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约谈市州教育局或人社局局长,建议对学校校长给予行政处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设中职部的高职学院)出现严重违规的,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学校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行业(部门)学校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议学校举办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

9.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或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