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2016年岳阳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职成科2016-07-08 16:11
浏览量:1|| |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岳发〔2015〕5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的要求,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 均衡协调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人数占初中毕业生的比例应当达到40%以上。

  2. 统一公开的原则。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专业、计划统一公开发布,职业院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

  3. 有序录取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中职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制定发布的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扰乱招生工作秩序。

  4. 自主选择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初中学校、中职招生院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运用任何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要求学生选择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市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李  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  长:王德华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诗文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  员: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基教科、计财科、督导室、纪监室、审计科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职招生办”),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基教科、计财科、督导室、纪监室、审计科工作人员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成教工作的局领导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五、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在岳开办五年制学历教育的高职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认定依据;市外来岳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核准。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15年专业整合基础上,市教育体育局对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审查,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三年办学规模及省市级特色(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建设情况,下达《2016年岳阳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各职业学校不得超限额招生。

  六、招生办法

  1. 市直招生办法。2016年市直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及经许可的市外职业院校,下同)面向岳阳城区(含市直、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试行与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并轨,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

  岳阳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市直各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批准,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录取时,原则上按照“先普高,再中职”的顺序分类分批次录取。

  2. 县市区招生办法。县市区属职业学校招生也应参照市直招生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区域外职业院校在县市区的招生,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各招生院校直接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批准,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1. 编印《2016年岳阳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简称《中职招考指南》)。《中职招考指南》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及经许可在岳招生的市外职业院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职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个初三年级班级,做到每班2本以上,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任何学校、个人不得截留或回收。市教育体育局将督查发放情况。

  2. 编印《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专刊》。重点宣传中央、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重点介绍我市职业教育状况及各职业院校办学情况。本专刊实行赠阅,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发行办法发行到位,特别要将本专刊发至所有初三年级班级,做到每班2本以上。

  3. 加强职业教育及其招生的媒体媒介宣传。市教育体育局将在市教育体育网公布2016年中职招生院校办学情况、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市内主要媒体宣传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及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信息。全市所有中职招生学校采用设置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所有初中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宣传内容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 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的通知》(湘教通〔2015〕145号)精神,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招生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有效组织职业教育开放日活动,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

  5. 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宣传。市教育体育局将发布2016年中职招生宣传员名册,发放宣传准许证。各地只能允许有准许证的人员进行合法宣传,不得接纳、容许无准许证的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中职招生宣传。各职业院校在整体做好年度招生规划的同时,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不得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应积极组织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应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宣传方案安排,积极有序参加相关活动。

  八、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1. 各中职招生院校新生录取信息须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2. 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已录职业院校,否则,无法办理学籍注册登记。如学生需要转学,应至少在一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九、优惠政策

  1.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或收入低的学生。

  4. 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家庭的女孩给予优先录取。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升学的,实施职业教育阳光工程,除根据政策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外,我市职业学校将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其它必要资助。

  十、招生纪律

  1. 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中职招考指南》和《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专刊》。

  2. 严禁生源学校及班主任、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

  3. 严禁职业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4. 严禁职业院校未经同意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5. 严禁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6. 严禁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7. 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8. 严禁职业院校聘请社会人员下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招生。

  十一、工作措施

  1. 各招生职业院校将同市教育体育局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工作责任,实行阳光招生。

  2.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中职招考指南》、《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专刊》发放情况。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对职业院校招生经费进行专项审计,一经发现职业院校有买卖生源现象,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 市教育体育局将把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评估考核、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全市中职招生咨询电话:8805628,举报电话:8805579。 


附件:

2016年岳阳市职业院校招生专业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职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