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2014-01-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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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教发[ 2009 ] 13 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流程如下:学生须持转学联系表、其家长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方所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入方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转入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其中,跨省、市(州)转学的高三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3、转出、转入的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均须将电子档案信息通过湖南省学籍管理网络报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5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6、办理时限: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