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17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岳市教发〔2014〕12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2014-05-0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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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行为,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阳光招生。各地要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要求实施阳光招生。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地切实要加强对区域内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管理。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区域内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确保区域内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招生等违规行为。

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无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市区学生要求跨区域就读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确定跨区域招生计划和程序,务必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计划招生。各县市区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班考生数为基数,在确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5%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1:1的要求,制定本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的招生计划不得实施。

    四、严格学籍管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招生与注册同步。7月20 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普高学校招生(含择校生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新生录取名册,名册必须由教育局长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市教育局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名册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并上报省教育厅,未列入名册的学生一律不能在学籍管理系统内注册。严禁学校以借读方式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新生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规范中职学生注册。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和普职学生重复注册现象。对不如实上报学生信息、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学校整体资助资格和下一年度招生资格。中职学生注册工作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

五、严格考试制度。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不得录取为高中(含职高和普高)新生。各地学校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准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新生录取必须以学生毕业学业考试十科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不得只依据部分科目成绩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其文化成绩只能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一是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新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二是招收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当年收费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三是设定招收择校生最低分数线,凡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录取为择校生。

七、规范招生宣传。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实施,严禁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学校乱发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和家长,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广告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八、严肃招生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凡违规招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