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计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办、市通讯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等,由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严重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调度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成,对发灾或者险情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或者险情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
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灾情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3)灾情抢险组
由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气象预报组
由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
由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
(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
由计委、内贸、经济、建设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仪器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
由民政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计划、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品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11)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
由新闻部门组成,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或险情等有关信息,宣传报道救灾抢险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等级
1、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威胁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财产安全的,属严重地质灾害险情。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三、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121气象预报电话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地方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高音喇叭广播等。
(二)应急通信保障
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3、各工作组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4、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预警信号。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各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对发现的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防灾预案,确定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的路线及其他防灾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或严重地质灾害险情,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
(三)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大型以上的灾情或险情还应报告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派出调查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救灾防治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四)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本预案。
2、启动预案的最低灾害规模
(1)发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时;
(2)出现威胁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的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时。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或者险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时,由指挥长正式签批启动命令,启动本预案。
六、抢险救灾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或险情地点,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
(二)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程度,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5、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
6、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示援助;
7、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单项应急预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主题词:民政 救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