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岳阳市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9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8-0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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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岳阳市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岳阳市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根据《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二、基本目标
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作为整治重点,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12%以下。
2、加快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蔬菜产销全过程的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中心(室)。
3、新增产地环境检测评价面积40万亩,新增认定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40万头,新增认证无公害(含绿色食品)农产品数量24个。
4、加大生猪饲养过程的监管和屠宰前的“瘦肉精”检测力度,实现“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全市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95%以上。
5、强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过期、失效执照)依法得到查处和取缔。
6、在学校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施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7、完成第二批10类食品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启动第三批13类食品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和发放工作。
8、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全面开展粮食、肉、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9、配合省完成对我市食品质检机构普查、确认和检测体系设置工作。
10、岳阳楼区和湘阴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肉、粮食(大米、米粉)、儿童食品(早餐鲜奶)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监管职能部门建立配套的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11、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12、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把好农副产品质量关。一是搞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重点抓好省定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完善GIS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新技术,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产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三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办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四是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建立日常的、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五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新增6个监测点,重点开展蔬菜农残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建立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模式。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原材料购销、生产、储运台帐,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食品出厂质量关。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制定全市强制监督抽检目录,问题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产销,对屡禁不止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业主进行停业整顿和曝光。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品种,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抓住食品经营环节,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控。一是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凡已完成市场准入认证的应贴QS标志上市销售,应贴未贴QS标志的食品严禁上市销售;三是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的主要内容;四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进入批发市场的大宗菜品必须持检测证明进场销售,无检测证明的一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即发检测合格证明。速测发现问题的,要将问题样品送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做进一步的定性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宜食用的,要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体系。蔬菜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投入,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委托检验和验货检验,主动受理消费者食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促进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七)认真做好岳阳楼区和湘阴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今年年底前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全部得到规范,监管部门形成统一的监管档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
(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并切实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下发《岳阳市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年底对县、市、区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定期对食品放心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督查督办,不定期通报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放心工程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观念,提高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识别食品真、假、优、劣的实用技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水平。鼓励、引导和支持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假冒伪劣食品人人敢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