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132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10-1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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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鸣响效果,根据湘发〔2001〕15号文件规定,我市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由市防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为每年11月1日,具体鸣警时间由市人防办与省人防办联系,与全省同步实施。

二、试鸣方式:模拟战时防空警报,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种警报鸣响3分钟,间隔15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三、试鸣前5天由市人防办发布通告,分别在《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岳阳电视台、岳阳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出。各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移动、联通公司分别在10月31日前向各手机用户发布一条警报试鸣短信。

四、各防空警报器设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试鸣工作。

五、各县、市警报试鸣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