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县到乡镇公路建设启动以来,全市已高标准完成了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里程825.5公里,新增通达沥青、水泥路面的乡镇达113个,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部分县、市、区乡镇出现了对已竣工通乡公路放弃养护、管理的现象,撤销养护工班,减少养护人员,擅自出卖工班房,甚至整条线路完全弃养,已影响到农村公路畅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维护路产路权,改善路容路貌,提高通畅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同样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前,农村公路仍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道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管养,乡道由乡镇政府负责管养,村道由村委会负责管养。
二、各级政府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管养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制订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责任人,健全管养责任和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投入力度,县级财政要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管养资金。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里程,配备相应的养护人员和管养资金,已撤销的工班要尽快予以恢复,已出卖的工班房要收回,从人财物等方面确保农村公路常年正常养护,促进我市农村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