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东洞庭湖和长江岳阳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3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4-14 18:06
浏览量:1||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2006年长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9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4112时起至63012止,我市将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对东洞庭湖和长江岳阳段实行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稳定和健全春季禁渔领导机构,实行禁渔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管理,把措施、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位,认真做好春季禁渔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春禁期间出现大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传媒和标语、横幅等工具大力宣传洞庭湖、长江分时段实行禁渔,对保护洞庭湖、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干部、广大渔民和沿湖群众遵纪守法与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妥善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问题。禁渔期间,专业渔民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渔民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积极扶助渔民转捕为养,拓宽生产门路;坚持按规定减免渔民行政规费;对长期靠捕鱼为生的转产渔民,要优先推荐就业;将无田无地、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渔民,纳入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对特困渔民要及时予以救助。

四、整治东洞庭湖渔业捕捞秩序。禁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湖检查力度,依法处理违禁偷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的规定,加大对电、毒、炸等非法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迷魂阵等非法渔具,巩固禁渔成果。

五、落实禁渔工作经费。实行春季禁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加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禁渔管理措施到位。

六、加强渔业执法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渔业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渔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渔业经营活动,不得划割承包天然水域,不得搞委托代管、承包经营,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