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1号)等精神,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现将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
负责组织、监督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协调、理顺各相关单位关系
二、市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因时因地制宜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和好处,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营造良好殡葬改革氛围。
三、市财政局
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下拨无名无主遗体火化、殡葬改革执法、殡葬改革宣传经费。
四、市民政局
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建立殡葬事宜告知制度,依法发放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许可,依法进行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的审批工作。开展殡葬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会同工商部门进行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查处非法殡仪服务队伍的经营行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公墓的清理整顿,查处土葬改革区的公墓向火葬区出售遗体墓穴或公益性公墓非法向外销售墓穴的行为。
五、市工商局
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据民政部门的批准件办理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查处和取缔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吊销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的营业执照。
六、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督促乡镇国土所对丧葬用地严格审批手续;禁止非本村本乡村民在乡村安葬;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丧葬用地规划;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查处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七、市林业局
负责将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县、市、区林业局,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八、市城管局
制止在市中心城区搭棚治丧、随意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
九、市公安局
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死因不明的无名遗体和非正常死亡遗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下达死亡鉴定书,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
十、市交通局
对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辆进行处罚。协调城区至市殡仪馆的道路实行“零收费”。
十一、市卫生局
建立死亡人口登记制度,将死亡人口情况及时通知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进行检疫和防疫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防疫处理后的遗体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
十二、市物价局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实行明码标价。
十三、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
在发放丧葬费和抚恤费时,必须依据市民政部门核发的规范治丧行为通知书及火化证。
十四、市监察局
对违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暂行办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究。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殡葬法规,在移风易俗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个别干部执意丧事奢办、搞愚昧迷信活动的,依纪给予处分。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