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外出等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8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7-1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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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外出等事项实行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市(去长沙市可口头报告)、出国(境)和休假,应事前书面请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在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其所在单位应事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省里厅级以上领导来岳,接待联系单位应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里厅级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客人来岳,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待陪同的,接待联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包括领导同志和客人一行人员名单、职务、来岳时间、公务内容、主要日程安排、需要协助安排的事项及接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四、以上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承办(联系电话:073088802258842018)。秘书二科要按程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请示报告单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