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外出等事项实行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市(去长沙市可口头报告)、出国(境)和休假,应事前书面请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在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其所在单位应事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邀请省里厅级以上领导来岳,接待联系单位应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里厅级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客人来岳,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待陪同的,接待联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事项(包括领导同志和客人一行人员名单、职务、来岳时间、公务内容、主要日程安排、需要协助安排的事项及接待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四、以上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承办(联系电话:0730—8880225、8842018)。秘书二科要按程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请示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请示报告单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