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我市中心城区(含中央、省属驻中心城区各单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