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24号)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是农村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岳阳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郭振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益民、市财政局局长刘美树、市交通局副局长彭旅京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运管局,刘泽江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作为县乡公路建设的配套项目,已列入省重点工程,有关税费减免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3〕100号文件执行,有关手续一律从简,并免收报建费。征地拆迁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征地、拆迁政策给予补偿,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电力、通信、广播“三杆”迁移由相关部门负责。全省规划建设的农村客运站每个站由交通部补助15万元,省交通厅补助3万元(平江县7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5万元配套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配套建设资金要按照市政府审核同意的农村客运站点年度建设计划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要按照立足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地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农村客运站点规划要做到“四个结合,一个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与农村公路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干线道路运输相结合、与农民出行需求相适应。农村客运站点原则上按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0—2004)规定的五级站标准建设,经济较发达、旅客集散量多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五级以上客运站。各站点的建设统一采用省设计方案,在省提供的规范方案中选定,建设的效果要与省规定一致。行政村原则上按简易站、招呼站和停靠点的标准建设,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按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进行。
四、严格项目申报审核制度。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申报要在当地乡镇政府落实建设用地后,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提出建站申请,县、市、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确认落实自筹建设资金后编入本县、市、区年度项目计划,连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再报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全市建设计划,报省交通厅审批。
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施工队伍。议标和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应报告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由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派专人参与选定施工队伍。中标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所有项目中标人必须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民工工资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按合同办事、履行责任和义务。
六、创新管理体制,搞好运营管理。农村客运站点建成后,应明晰产权,固定功能,任何站点都不得随意改变其客运站点的属性。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经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办公室和市交通局批准后,择址重建,择址重建的费用由征用单位负责。农村客运站点应遵循“政府领导、行业监督、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管部门负责行业源头管理。农村客运站点的经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经营方式上可采取直管、代管、托管等多种办法,站场经营者在不损害客运站点属性的原则下可开展多形式的经营服务,通过“以站养站”的方式保证客运站点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