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08-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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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六日       

 

 

 

岳阳市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全面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助理巡视员苏耀辉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杨含春、市工商局局长杨国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光辉、市公安局副局长杨耀华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消防支队、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吕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市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业务,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商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对符合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行动所必需的经费。

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加大政策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税务部门:坚持先办营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的原则,积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制定税收征管跟进措施。有条件的要安排专人到市、县公开办证大厅配合工商部门补办税务登记证。

公安部门:配合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制止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出版、制作、发行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印刷行业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作为经营场所从事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设部门:查处无证建筑施工队伍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项目行为。

房产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各类合同的审查把关,规范房屋出租行为;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拆迁、装饰装修、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为。

城管部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依法取缔户外流动贩卖活动。

文化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演出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查处网吧、电子游戏、娱乐等文化领域的无证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健康相关产品及场所卫生许可证;加强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无证照从事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非法经营活动。

质监部门:加大打假力度,联合工商、卫生部门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办理证照经营者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把关,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非法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依职责查处和支持工商部门查处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民政部门:依法发放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前置许可证,依法进行殡葬服务机构和公墓的审批工作,配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和从事殡仪服务等行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擅自开办的民办学校、培训班、婚介机构、中介机构和幼儿园。

烟草部门:查处未取得烟草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经营的行为。

盐务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擅自从事盐业经营的非法行为和无有效凭证收购工业盐的非法行为。

商务部门:督促在本系统经商办企业的经营者办理证照,支持工商、税务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动;加强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的监管。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兽医、兽药、鱼药的管理和监督、畜禽防疫和检疫管理,依法查处畜牧水产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消防部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力度,支持工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出口商品的行为。

市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自办市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清理整顿,支持工商、税务部门查处取缔自办市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要把危害人民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社会稳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查处取缔的重点,切实加大对从事食品、烟酒、成品油、药品、医疗器械、农用机械、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加工、销售,文化娱乐(含网吧)、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

(二)重点区域。全市封闭管理的市场、商厦、商城等场所;社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大型企业周边地带,部分农村集市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商场、超市内租赁柜台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

(三)重点对象。流动性大、不服管理、长期不办证、照及跨区域的一照(证)多摊多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整个活动从7月中旬开始,为期1年。其中集中整治时间为3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15-731日):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疏导和规范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无证无照经营者自觉停止非法行为,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二)集中整治阶段(81-915日):各级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组织力量,敦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照,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待整改规范合格后核发证照;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应存留和符合申办条件但拒不办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巩固提高阶段(916-1015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疏导工作,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监管责任制;市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各地集中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岳阳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保障经费,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推介合法经营,曝光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舆论氛围。

(三)集中力量,联合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辖区有关部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行动,分片包干,逐片清理、逐片整治、逐片规范。要打破行政壁垒,取消各类市场、超市的封闭管理。要结合实际,出台疏导政策,积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证照、守法经营。

(四)把握政策,分类监管。落实国家对特殊群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优惠政策。要开辟“绿色通道”,为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户、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办理证照提供方便,并减免办证办照规费;对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特殊困难个体户,要在办证办照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五)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沟通,积极处理。要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依法依规,维护稳定。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对整改对象要上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引导。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因执法人员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指导整治工作,检查整治效果,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地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研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制度,督促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告知承诺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8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