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做好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强调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公布,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优化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二、明确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考察、评价和奖惩的制度。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一)评议考核范围。市、县两级政府所辖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
(二)评议考核主体。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对所属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内部评议考核内容和外部评议考核内容。内部评议考核的内容为:(1)行政执法主体;(2)行政执法内容;(3)行政执法程序;(4)行政执法形式;(5)行政执法制度建设;(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7)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结果;(8)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情况。外部评议考核的内容为:(1)行政执法内容;(2)行政执法程序;(3)行政执法效果;(4)行政执法风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行政执法职责的不同情况与特点,制定对内设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使评议考核内容逐步规范、完善,方便操作。
(四)评议考核方法。内部考核方法为:(1)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现场调查等。外部评议方法为:(1)召开座谈会;(2)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3)设立公众意见箱;(4)设立行政执法测评点;(5)举行民意测验。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内部考核分值和外部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外部评议分值不得少于总分值的百分之二十。评议考核分值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包括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包括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完善对内设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方法。
(五)严格奖惩兑现。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5〕37号、湘政办发〔2005〕46号文件精神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奖惩办法,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市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一)评议考核范围:主要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议考核。具体部门是:发改委、劳动保障局、物价局、统计局、工业经委、质监局、盐务局、交通局、公路局、地方海事局、建设局、房地产局、商务局、工商局、粮食局、烟草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体育局、外侨办、人防办、规划局、城管局、档案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气象局。
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内设执法机构(含所属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二级机构)及其岗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重点:年度评议考核的重点为当年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今年重点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梳理执法依据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方法:内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法进行。外部评议考核采取组织执法测评点测评和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对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方法,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决定。
(四)评议考核时间和结果处理:评议考核的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评议考核的结果和排名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