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1〕9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我市教师奖励基金募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奖励基金募捐工作的意义。教师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教奖学”与“扶困助学”。做好教师奖励基金工作,是振兴教育、富民强国、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配套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教师奖励基金的募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募捐,同时,要认真做好捐款收集、上交等工作。
二、教师奖励基金募捐范围、标准及上交办法
(一)凡由市财政发工资的市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应积极参与捐款,捐款采取自愿的原则,每人每年可捐赠30至50元。
(二)倡导市内和驻岳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主、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捐款,奖教奖学,捐资助学。学生家长每人每期可自愿捐款2元。
(三)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于每年的7月31日前将所募集资金交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105室,联系电话;8214859,开户银行:市商业银行南湖支行,帐号:2010010000295)。其它县、市、区各单位募集资金交当地教师奖励基金会。
三、严格加强基金管理
教师奖励基金会的基金不属财政性基金,由基金会自行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和开展“园丁之家”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借用或挪作它用。教师奖励基金会应严格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加强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资金规范运作,自觉接受财政、民政、教育、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投存、合法增值、合理使用。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