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3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政策措施出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策措施出台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利益问题还比较突出,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仍十分繁重。而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落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地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甚至引发了不稳定突发事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要充分估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坚决杜绝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富民强市目标。
二、依法依规制定和调整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和调整政策措施:
1、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所有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本地实际,既要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又要切合当前的实际,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4、坚持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尽量简化群众办事程序,高效便民。同时,要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前后一致。
5、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重视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体现民意。
(二)严格按规范程序出台政策措施。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策措施出台工作计划。年初,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对当年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拟定工作计划,统一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经政府批准后执行。对每项具体政策措施的出台,要分别写出请示,说明制定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2、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起草文件。政策措施一般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起草,也可由市、县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要实行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充分协商。如出现重大分歧协商不一致的,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协调或裁定。
3、严格审核把关。
(1)涉及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依程序审查通过后自行发布实施。但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具体审查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与相关政策文件相协调;具体内容是否合理、恰当;是否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是否符合制定政策文件的技术要求等。
(2)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政策措施,按以下程序审核报批。
①由文件起草单位将代拟文稿、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会签意见、征求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情况等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秘书一科。
②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负责对代拟文稿进行初审。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③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把关。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④一般性的政策措施,由市政府办秘书一科依次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核后签发。重大政策措施,须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较大的政策措施,还必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⑤新的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三)及时对外公布。
新的政策措施通过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岳阳晚报》、《岳阳政报》、岳阳广播电台、岳阳电视台等媒体对外公布,以便于广大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阅知。
三、加强对制定和执行政策措施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以政府名义制定和调整的政策措施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的政策措施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按有关程序修订或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因制定和调整政策措施不当、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由此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行政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岳阳军分区司令部,市纪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