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市属国有企业的家底,切实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号令)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盛荣华同志任组长,许伟奇、黄俊钧同志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市工业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资委,李华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