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关于2007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7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
信贷政策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更好地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加强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扶持。“三农”仍是今年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对“三农”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用好用足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农业银行要稳定、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重点加强对县域经济、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并将商业性业务拓展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领域。农村信用社要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拓展农村消费贷款市场,尝试开办农户大额贷款,全年新增农户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新增农户贷款中以自筹资金发放的比例不低于60%,支农再贷款要确保100%用于支农。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鼓励其他金融机构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二)加大对优势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支持石化、造纸、电力、机械、饲料、纺织、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再生资源等优势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尽量满足其合理的项目资金和流动资金信贷需求。要树立新的市场营销理念,主动与中小企业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扶持其做大做强。市商业银行要找准市场定位,有效运用再贷款增强自身资金实力,积极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鼓励和推动商业信用发展,积极参与我市优质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试点,在授信、贴现、提供咨询等方面给予试点企业支持。
(三)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切实做好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工作。各有关银行要加强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有关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国家助学贷款主办银行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稳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四)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规模,严格限制环保不达标企业贷款。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与消费,严格控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贷款,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信贷风险。要严格限制对高污染企业的贷款,特别关注造纸企业的环保治理,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信贷业务。同时,各金融机构要防止信贷资金流向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行业和项目,有效防范产能过剩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和“三农”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队伍,单独考核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制度,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中小客户,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可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要创新“三农”贷款制度,设定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贷款期限,确定合理的利率上浮幅度,减少审批环节,尽量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三农”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尝试开办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权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支持建立为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允许将土地、房产、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作为担保基金,充实担保公司的实力。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积极拓展合作领域,为担保机构提供业务发展的空间。探索信贷业务担保和保险的融合,利用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分散银行风险。
(三)不断完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继续实施信贷投放的正向激励政策,组织开展信贷评先活动,对信贷营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建立对诚信单位的信贷支持机制,对被评为“诚信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的单位和“信用户”,各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利率水平和贷款手续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优化金融运行环境,提高信贷投放效率
(一)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支持有资金实力、有从事民间借贷经验的民营企业和个人组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户探索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为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促使合理的民间借贷成为城乡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同时,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防止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严禁非法集资活动,对非法集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继续落实政银企协作机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向各级党政部门的定期汇报沟通制度,及时通报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在实施货币政策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履行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责。积极搭建银企协作的平台,积极协调做好全市第六届中小企业信贷洽谈会各项工作,加强对洽谈会成果的督办落实,促使信贷资金尽快到位。
(三)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渠道。人民银行要通过召开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风险提示座谈会、下发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等方式,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优化信贷结构,促使信贷资金在企业、行业间合理投放和有效配置,增强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加强对辖内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反馈,对信贷投向、投量不合理的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功能。积极推广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征信服务水平。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继续规范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澄清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底数,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将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在新闻媒体曝光,继续开展“信贷诚信企业”和“信用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严把评审关,扩大创建面,共同推进“信用岳阳”工程建设。
四、提升外汇金融服务,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企业抵抗汇率风险能力。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服务创新力度。提供多渠道融资方式和服务工具,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和掉期外汇业务,努力提升外贸企业创汇能力和规避汇率风险能力。提高外汇衍生产品定价能力,完善衍生产品定价机制。加强对规避汇率风险专业人才的培训,为企业提供汇率走势判断分析及定制资金保值增值计划等方面专业服务。
(二)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积极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根据相关政策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鼓励境内母公司和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深入研究企业跨境资本运作,关注境外投资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政策以及后续外汇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境外资源,实现较快发展。在今年初成功支持湖南中天农机公司新加坡上市融资1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服务,拓展融资渠道,培育和扶植更多有实力的境内企业实现海外红筹上市融资。
(三)延伸服务平台,支持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外汇管理部门在推广湘阴县、华容县成立进出口远程核销办公室的成功做法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县、市开展远程核销业务,年内新增1—2家远程核销办公室。推广“自动核销”方式,年内新增2—3家自动核销企业,力争年内自动核销企业金额占比达到30%以上。各外汇指定银行、税务部门要随外汇管理部门远程核销办公室的设立将相关外汇业务延伸到县,增强就近服务功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外汇管理部门要开展银行类金融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程序及下放业务审核权限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和拓展外汇业务功能;积极做好外汇“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方便灵活的外汇服务;加大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力度,认真落实公开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等承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形成良好的外汇金融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