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岳阳市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岳阳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屈原管理区等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为重点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机制。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为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盛荣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奇达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常委侯学元、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公安局长傅少祥、市政府副巡视员苏耀辉、市工商局长杨国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光辉、市政府办副主任杨含春任副组长,市工商局林新湘、市公安局杨耀华、市民政局黄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翎、市中级法院李建平、市国安局李华龙、市武警支队杨书生、市交通局李卫平、市财政局洪建军、市教育局喻玲玲、市卫生局吴长云、市房地产局罗林桂、市监察局杨福鉴、市电信公司杨光明、市劳动保障局陈彬、市人民银行张永新、岳阳银监分局金爱钦、市国税局李石道、市地税局张军、岳阳火车站黄维斯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岳阳楼区工作组:组长李可波,副组长徐兰喜;岳阳经济开发区工作组:组长瞿松柏,副组长胥棉桃;南湖风景区工作组:组长张慕尧,副组长李军辉;劝返工作组:组长李卫平,副组长黄维斯;医疗工作组:组长张巨涛,副组长吴长云;宣传工作组:组长罗光辉,副组长胡中习、陶沙岸、周泽柱、林学治;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组:组长杨耀华,副组长张伟;传销窝点排查组:组长杨国清,副组长林新湘;督查问责组:组长杨福鉴,副组长张翎。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查处该条件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打击传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市武警支队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突发、群发事件的处理,维持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提供交通工具、劝返传销人员离开岳阳。
岳阳火车站负责协调、调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协调铁路派出所配合,确保传销人员安全离开岳阳。
市房地产局负责切实加强对全市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清理房屋业主出租房屋情况,并造册登记;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业主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配合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市中级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强制执行到期未缴纳的传销案件罚没财物。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冻结涉嫌传销款。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居(村)委会,将打击传销活动列为居(村)民自治的内容,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通信部门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对传销组织与传销人员往来帐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参与解救被困参加传销的学生。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税部门依法查处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偷、逃税行为。
市国税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国税部门依法查处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骨干偷、逃税行为。
市国安局负责对境外或境内外勾结在我市境内从事传销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监控。
岳阳银监分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传销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加强治安管理。发现传销情况,及时组织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打击处理。县级财政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提供必要的保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房屋出租的管理,发现有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活动场所等条件的,要严厉批评、及时制止,并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调查摸底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后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239729)。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中旬至7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措施,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要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死灰复燃。对为传销提供住房、办公及其它活动场所的,依法进行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追缴赃款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三)清理巩固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地做好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曝光,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并予以通报。